自杀鬼找替死鬼?来看看经典怎么说

你有没有听过这样一种说法
“只要找一个人和我相同的方式死,做替死鬼,我就可以去投胎了”
这种错误的说法在民间广为流传
大家不要被这种邪恶的言论给欺骗了,如果按这么说,那么岂不是冤冤相报何时了?
让我们来看看经典中是怎么描述自杀的果报即对自杀鬼的处理
先讲个前提,《玉历宝钞》里写人死后,入地府,经过十殿阎王轮流审判(后上官玉华在《阴律无情》写地府扩充为了十二殿),去各自的地狱受刑,然后才能投胎,或者因为没做太多坏事,做过很多好事,直接由第一殿交递第十殿投胎。
以下文章摘自《玉历宝钞》第三章《玉历宝钞》的内容,第一小章,第一殿 秦广王
假如有世间的人,不想想天地生人、父母养育而得到的身体,是多么珍贵异常,恩重如山;父母恩、众生恩、国王恩、三宝恩等恩情还未报答。没接到阴曹地府的勾帖,就擅自轻生,用上吊、跳楼、服毒、投水等等方法自杀。除了是因为忠孝节义的德行而牺牲生命、死后为神的之外,假若是因细小的忿恨或因犯罪的羞事被发觉等就轻率地自杀,考究他所犯罪刑,并未至死刑者;或是想嫁祸、加害他人而弄假成真,轻生气绝的。以上这些情况者,门神、灶神立即将他押解到本殿,关押到饥饿牢与干渴牢。
这些自杀的鬼魂,每逢戌、亥日,完全就像临死时一样地痛苦。一切痛苦的情境,照原来的样子,再出现一次。有的在七十天、有的一、二年之后,押解他的魂魄,再回到他自杀的地方,受悔恨折磨的苦楚。并且不许接受羹饭、纸帛等祭品的祭拜。
假如自杀的鬼魂自知忏悔,敛心守藏,不现出鬼影魅形来惊吓人,也不乱找替死的人,那么等到遭他牵累的人已经脱离牵累、痛苦时,门神、灶神仍然将这类鬼犯押解到本殿,之后再转发到第二殿,重新考核查实他的功和过,从重加刑,再另递交各殿,发配到地狱去受苦。
假如曾经有过现出鬼形吓人或有找寻替死的心思,或用这些言语吓人、诈人,虽然未至于令人死亡,那么即使以前曾经做过善事,所有地狱也一概不准减免对他的罪刑。
若是轻生已死之后,毫不收敛鬼的形影,以致使人受到惊吓丧命的话,那么要立即命令青面獠牙的鬼役,勾他到各地狱去受苦。满一百日后,发配他进入阿鼻大地狱,永远用锁链吊扣住,长久不能超生。
简单来说,就是虽然自杀鬼找了替死鬼,害了人,他并不可以去投胎,反而面临更严重的地狱刑罚,民间找替死鬼就可以投胎的说法完全胡扯,完全漠视了阴律,大家引以为戒啊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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